文学院召开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工作研讨会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22-04-05浏览次数:505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学院制定出符合学生实际、科学合理的本科生综合评价、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评审小组,由学工办牵头拟定初稿、召开学委会议讨论、各班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最新方案。学院于3月31日下午在人文楼505会议室召开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工作研讨会,文学院党委副书记陈敬道、副院长彭江浩、副院长王成、全体班主任、辅导员及部分学生代表参与会议,会议由辅导员张艳主持。

  会议伊始,张艳介绍了本次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会议的目的和意义,并从综合测评体系设计、项目设置、分值比重、加分范围、量化分值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接着,陈敬道指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事关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导向性,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她希望与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畅所欲言,为做好修订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随后,与会人员就综合测评办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如有的认为,综合测评应重视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应提高,作者按排序记分”,还有的提出了“社团成员是否属于学生干部”的疑问,并提出测评办法中应明确校院级社团成员加分细则的建议。陈敬道认为,综合测评细则应鼓励学生参与具有服务性质的学生工作,因此,具有管理服务性质的成员应予以加分,如队长和副队长;其他不具有此性质的成员不纳入加分范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事关每一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学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认真吸纳各位代表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修订出适合文学院实际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通讯员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