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党支部管理规定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319

  文学院现共有三个学生党支部,各学生党支部委员由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监察委员等构成。

  第一条 文学院学生党支部职责及功能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党员发展、促进党员进步,树立优良学风,促进和谐发展。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院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等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学院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条 文学院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党员大会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依据规定听取书记、领导个人述职及单位工作计划总结。

  3.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监督支部委员会工作。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7.讨论决定换届、改选等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

  3.定期探究本支部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定期开展党员思想动态分析。

  (三)党小组会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学院党委)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举措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分析学生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学生群众的工作。

  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员发展、评选优秀党员、党员处分等工作。

  (四)党课

  1.定期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讲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以及《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应根据支部党员队伍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每年的党课教育计划,依据上级党组织制定党课教材、参考资料。

  (五)发展党员

  党支部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落实“把骨干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的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六)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支部党员需每月缴纳0.2元党费,每学期缴纳一次。党支部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收缴手续,按时收缴党费;并负责将所收缴党费如数及时汇入学院党委指定账户,同时将注有单位名称的银行单据上交校党委组织部。

  (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经党组织同意,须持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转接调动;外出时间3-6个月,一般应开具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3个月内的,可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但其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通过适当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党员活动证。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