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22-10-02浏览次数:426

  文学院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安全、文明、卫生、舒适、和谐的学生宿舍,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一、宿舍楼大门开、关时间:

  早  上:6 :00开

  晚  上:23:00关

  (节假日及考试期间24:00时关)

  二、非本楼人员必须在21:30时前离开宿舍楼,21:30后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楼。

  三、学生必须在关闭大门前回到宿舍楼,否则视为晚归。晚归者,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管理、按相关要求凭学生证进入并登记说明原因。

  第二条 学生住宿

  1.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由学校后勤集团宿管中心统一调配。

  2.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学生须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自行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宿舍的,由学生本人在六月份第一周提出申请、报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再由宿管中心安排。未经批准,严禁在指定宿舍以外居住。

  3.毕业班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毕业生离校通知发布后一周之内搬出学生宿舍,并带走所有行李物品,不得继续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离校的,须个人提出申请报文学院学工办批准,统一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中途出国学习、休学、退学或转学等,须持校教务处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退房、退还家具手续,不得擅自将床位和家具出让、转租给他人。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共设施

  1.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如床架、床板、日光灯、灯座、电源开关、插座、门窗、玻璃、水表等,毕业(调房)时如数移交,如有丢失、损坏,由本宿舍学生共同分担,照价赔偿。学生离校时宿管中心将对宿舍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学生应当爱护公共场所的一切设施,不得损坏或拆卸走廊、厕所、漱洗间的门窗玻璃、路灯开关、空调、热水器及太阳能供水系统零配件等,违者须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并受到通报批评。下水道因故意的人为因素堵塞,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疏通或承担相关的疏通劳务费。

  3.使用空调、热水器时,如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宿管中心联系维修。

  4.学生宿舍设备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不能确认损坏者,经鉴定确系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的,由该宿舍全体学生连带赔偿。

  5.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打球、练杠铃等进行体育活动,否则,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须予以赔偿。

  6.严禁在宿舍楼内任何地方燃烧废弃物,烧坏墙面、地面的,须赔偿修复费用。造成火灾事故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7.对蓄意破坏宿舍设施、造成宿舍管理混乱的,除按损坏设施价值赔偿外,另按湖北师范大学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安全

  1.学生宿舍每晚按规定时间关锁大门,学生必须在关门前回宿舍休息;如因特殊情况晚归者,第二天到学院学工办说明情况。晚归学生,严禁翻窗入室。

  2.严禁在宿舍楼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热得快、吹风机、电饭煲、电暖气、太阳灯、电磁炉、电热毯等高压电气设备。

  3.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炊具做饭菜,严禁熄灯后用蜡烛照明。

  4.严禁朝窗外乱扔物品,不得在窗台、窗外存放花盆、拖把等未固定物品。

  5.未经楼栋宿管人员许可,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对不遵守规定、劝说不听而强行闯入的,由学院学工办报学工部(处)处理;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

  6.禁止在宿舍楼栋如消防通道存放自行车、堆放杂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如遇火警的,应立即拨打119并向校保卫处、后勤中心(宿管人员)报告。

  7.学生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出时,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或寄存、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

  8.学生有义务维护宿舍安全,当发现可疑情况或现行违法行动时,应及时报告或迅速采取措施,如发生刑事犯罪应保护好现场,应立即拨打110并向学校保卫处、班主任、辅导员报案(报案电话07146572110)。

  9.学生应相互关心,如遇同学身体不适、发生危急病患并有生命危险时,应立即拨打120并向学校保卫处、后勤中心(宿管人员)、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

  1.宿舍内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轮流打扫,物品要摆放整齐。学生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学生将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定期将装有垃圾的塑料袋带到楼下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2.严禁在走廊、窗口、水池、大小便池倒剩饭菜。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朝走廊、阳台、窗外泼水;不准在墙上涂写、刻画和随意张贴;禁止其它损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者,责令其停止损害、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赔偿。

  3.宿舍楼栋内不准随意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准堆放废弃物。学生宿舍的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洗脸间、厕所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

  4.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准将宠物带到学生宿舍中,对不听劝阻的,学院学工办报请校保卫处、学工部(处)进行处理。宠物咬伤学生的,由饲养或带宠物的学生承担责任。

  5.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和就寝时间内,严禁在宿舍楼栋内、寝室内打逗、大声喧哗、打牌、下棋或其它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6.不得破坏或乱拉乱接通讯线路,不得擅自安装通讯设备或私接计算机局域网;禁止跨寝室、跨楼栋连接电脑网线,学生直接的局域网线不出寝室。使用计算机的学生不得违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六条 本管理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