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暂行)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22-10-02浏览次数:480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大力加强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而带来的生命与财产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组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辅导员、班主任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眼前的危机。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遭遇突然打击或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肝炎、肺结核等以及其它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在学习过程中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考试舞弊的学生、被学业性处理的学生、实习中严重不适应的学生、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等)。

  (四)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五)因经济严重贫困而交不起学费、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身体系统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由于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七)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八)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

  (九)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十)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十一)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十二)心理危机的其它情形。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并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叙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

  (一)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前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二)学院应大力在学生中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关系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工作。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深入学生一线,充分发挥各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信息联络员的作用,采取联络员主动报告或班主任侧面调查等间接的方式开展排查,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保证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学院每年对全院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心理委员,应共同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三)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寝室、班级、学院三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寝室

  寝室长要负责关注本寝室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身边出现心理危机苗头的同学,应及时上报。

  2.二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团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与沟通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情感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各班心理委员每月定期填报《文学院心理危机排查反馈表》(见附件),并针对班级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具体措施,并交班主任签字,于每月20号前上交给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

  3.三级预警:学院

  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寝室长访谈,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每月对《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访谈,并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登记表》做好记录,每月25号前录入校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危机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及时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信息,反馈给各班班主任,与班主任一同做好重点关注。

  五、危机干预流程

  (一)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各班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通知其家长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对于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及时上报校学工部(处)、校保卫处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或送医院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移交前,学院与校学工部(处)、校保卫处应联合制订监护方案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及班级应指派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二)建立求助系统。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班主任、辅导员收到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危机干预小组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同时上报校学工部(处)、校保卫处和相关学校领导。

  (三)处理流程

  1.轻微心理问题学生处理流程

  (1)心理困扰。主要是指适应性问题、学习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就业问题、性心理与恋爱心理问题等。新生的适应问题若未得到及时处理,有可能发展成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如神经衰弱、焦虑症、抑郁症、网络成瘾等等。

  具体处理流程:


  (2)心理障碍。主要是指神经症、人格异常和性心理障碍等轻度心理失调。属于精神障碍的范畴,但程度较轻,需保持与现实的接触和联系。需要专业干预。

  具体处理流程:

  (3)精神症状。包括焦虑症、忧郁症、强迫症、神经衰弱。患者缺乏自知力,脱离现实,严重的需要休学接受专业治疗。

  2.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处理流程

  (1)发现有心理异常学生情况,应遵循保密原则,立即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沟通该生情况,并劝说或带领学生到咨询中心进行心理辅导或咨询,不得经由任何第三方转告中心。

  (2)咨询结束后,中心向学校反馈评估结果。如果学生问题严重需去医院就诊鉴定,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尽快到校,同时派相关辅导员陪同家长和学生一起到医院就诊。(注意:家长到校前需派人陪护学生以保证学生生命安全)

  (3)医院就诊后,一般有如下集中情况:

  ①经诊断,如果学生诊断为心理障碍但可在校边学习边服药,学院副书记、辅导员与家长沟通协商:如家长希望学生休学专心服药治疗,则学院里配合办理休学手续,并签订家长告知书;如家长希望学生在校继续学习,学院应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与家长签订“生命承诺书”。

  另外,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期间,学院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在危机干预系统中填报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追踪情况,以便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同时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②经诊断,如学生确诊心理疾病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副书记、辅导员应与家长沟通,建议其回家调养,及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并签订家长告知书;如家长或学生不同意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则需家长承诺在校陪读并签订“家长陪读协议书”,待病情稳定后需持医院相关证明到中心进行评估,确定可以独立在校学习。

  ③经诊断,如学生确诊心理疾病并需要住院治疗,学院负责配合家长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与家长沟通情况,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A.学生办理了休学手续,回家调养或住院治疗结束后,学院凭三甲及以上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门诊复学诊断书和中心的评估结果办理学生复学手续,同时与家长和学生本人签订生命承诺书。

B.在校期间,学院每月需在危机干预系统中追踪并及时反应危机学生在校情况,如发现异常,需及时启动危机干预流程并向中心报告。

  3.有自杀意向学生处理流程

辅导员或班主任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意向(学生近期曾有自杀的想法或实施的计划),应立即向学院副书记报告,副书记立即向学工部相关领导和中心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学院副书记负责,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向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辅导员和监护人员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学院立即通知有自杀意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注意:不要告知学生校方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

  (3)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后评估,如该生需立即到医院就诊,而学生家长还未赶到,学校应与家长电话沟通(留存录音资料)并征得家长同意,由辅导员和监护人员负责将学生送到相关医院就诊。

  ①如经医院诊断,学生需住院治疗,学院应立即办理该生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休养,学院在督促家长速来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同意其将有自杀意向的学生带回家。

  ②如经医院诊断,学生只需药物治疗,但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学院应让家长将其带回家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院不得让该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它意外。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学院需详细记录事件处理过程。联系家长,并限期学生家长3天内完成监护交接。由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至少1个月,期间必须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向校方出示专业机构评估结果。学生本人、家长和校方三方根据专业机构评估结果,共同商讨后续处理方案。必要时由学生本人、家长与校方签订承诺书。

  根据评估状况,对于精神病发作、自杀未遂或者有多次自杀威胁倾向的学生,应由家人带离学校回家休养,或者到精神卫生综合医院住院治疗至少3个月时间。

  (5)学生办理了休学手续,回家调养或住院治疗结束后,学院凭三甲以上医院复学诊断书和中心的评估结果办理学生复学手续,同时与家长和学生本人签订生命承诺书。

  (6)学生返校后,学院每月需在危机干预系统中追踪并及时反应危机学生在校情况,如发现异常,需再次启动危机干预流程并向中心报告。

  4.危机处置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1)如学生需要强制住院而家长又不配合、不愿来学校,辅导员应立即上报中心、学院副书记,启用危机干预系统。辅导员安排做好监护工作,等待中心老师前来处理。中心老师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医疗机构支援。辅导员紧急联系家长,向家长说明情况,不管家长是否愿意前来,先做好监管工作,让学生在医院进行有效救治。如果家长坚决不来医院,则由校、院领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2)如果需要强制住院,家长因路途遥远等原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不能第一时间赶到,此类情况,需征得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授权,口头诵读或发送图片等形式与签订家长授权同意书(详见附录),并在医疗机构的帮助下进行强制住院。

  六、后期跟踪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外,还应向学院出具三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康复证明。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心理健康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学院副书记汇报该生的心理状况。

  (三)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根据各班提供的情况,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了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四)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应重点关注,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预防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七、附则

  (一)各班应针对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班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出现失恋、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情况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二)各班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联系时重要的书信、照片等。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负责解释。


  附件:


  文学院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动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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