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22-10-02浏览次数:3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等就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就业工作职责。

  第二条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做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第三条 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配合学校安排较为专业的教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第四条 协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就业工作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为提高我院就业指导工作实效性,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精神,特建立我院就业工作机构并制定就业指导工作各岗位目标职责。

  1.组织领导。成立文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组员:系主任、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硕士生导师

  2.组长职责:

  (1)组织、领导、检查、督办学院学生就业工作。

  (2)负责向学校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和校招就处就业工作指导中心汇报工作。

  3.小组成员职责:

 (1)负责学院毕业生生源的调查整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和电子文档的上报工作。

  (2)动员各种力量,做好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工作。

  (3)了解和掌握学院毕业生的思想情况,适时进行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4)负责接待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并及时将用人信息反馈给学院领导。

  (5)组织、指导学院毕业生正确填写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6)加强学生就业指导,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组织开设就业指导课;鼓励毕业生参加正规的考前辅导;邀请知名校友和人力资源专家讲座。

  (7)负责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工作。

  (8)组织或指导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9)做好工作记录以及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第六条 档案保管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人员要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每学期放假前进行一次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的接收和退出都有必须的记录,手续清楚完备,室藏档案必须帐物相符。

  4.档案库房内要保持整洁,要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湿、防光、防电等措施。

  第七条 “个案式”就业指导管理办法

  1.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帮助用人单位于毕业生之间实现“人职匹配”,特制定本办法。

  2.帮助、引导毕业生制定个人就业方案。由学院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根据毕业生在校表现、学习情况并结合毕业生的自我评价情况,引导、帮助毕业生制定个人就业方案。毕业生可按照班级内分组的形式对个人方案进行讨论,互提建议,逐渐完善就业方案,并将正式方案填写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人员。

  3.建立个人就业档案,指导毕业生就业。学院按照不同的分类为毕业生建立个人择业档案,记录毕业生的求职经历。同时,学院将大量招聘信息提供毕业生本人,由学院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条件结合毕业生个人特点,指导毕业生选择和进行面试,力求毕业生的求职意向与用人单位招聘能够相匹配,增大就业的成功率。

  4.选拔优秀毕业生,实行优生优推政策。学院组织推选优秀毕业生,使优秀毕业生能够到好的知名的企业或单位就业,这既有助于毕业生今后的发展进而能够取得不凡的业绩,同时也能为学院争得荣誉、提高学院的社会知名度。

  5.通过采用“个案式”就业指导,学院能够准确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意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同时能够激发毕业生个人就业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参与的热情,增大毕业生个人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招聘之间匹配的成功率,确保每一名毕业生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发挥他们应有的才能。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奖励制度

  1.为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就业工作,同时调动毕业生考研、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2.对学生的奖励。

  (1)学院就业领导小组负责统计教职工提供的就业信息明细。

  (2)按照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性质进行奖励,每一名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奖励200元。

  (3)应届毕业生参加考研并被所报考学校录取,每录取1人奖励200元。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1.为严格有序地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包括:①就业指导,②收集发布信息,③填写就业推荐表,④签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4.填写就业推荐表。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注意:①成绩单由校教务处审核盖章;②综合评价由学院审核盖章;③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由校招就处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5.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学生持“就业推荐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6.签订就业协议书。在省、市或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的接收单位有权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主要包括部属、中央驻地、省属、市属、县级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各级人社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私营、合资、独资、股份制企业。

  注意:①就业协议书由省人社厅监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②毕业生应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③签订就业协议书要慎重,协议签订后如出现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④就业协议书在学生毕业后两年内使用有效,请注意保存。

  7.签订劳动合同。在接收单位无权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签订后无效的情况下,毕业生应同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我省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期为二年(自毕业之日算起)。派遣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社局)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档案转至生源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超出派遣期,毕业生自主择业后,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转介手续,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8.领取证书。毕业生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领取三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9.就业报到。毕业生必须在派遣之日起三个月内持三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地点报到、登记并办理落户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就业报到证》自动失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10.毕业生户口迁移。户口迁移由校招就处就业工作指导中心依据《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地点办理;参加考研被录取的,依据录取学校办理。

  11.档案转递。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后二周内,由校招就处转递到《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地点;参加考研被录取的,转递到录取学校。

  12.就业改派。已落实就业单位而需调整改派且符合改派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后3个月内进行;未落实就业单位且符合改派条件的,原则上在派遣期内办理改派手续。每届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时间一律从毕业当年的 7月初开始到《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人社局办理改派手续。(应届毕业生就业流程表参见本汇编。)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填写管理办法

  1.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和选拔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为积极稳妥的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填写内容统一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不能有涂改、删除等痕迹。

  3.推荐表的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论奖惩情况、主要科目的成绩、技能等级证书等都应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要责令其改正。

  4.推荐表中的综合评价栏由学院填写、签章。评语应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要充分肯定毕业生的优点和成绩,同时要指出毕业生的不足。

  5.学校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校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填写、签章。

  6.毕业生参加招聘会时应持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签约时要提供原件。

  7.推荐表原件不可仿制,更不可谎称遗失而重新补办。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指导毕业生正确填写就业协议书,提高填写内容的正确率,特制定本办法。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有关协议。

  3.毕业生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乙方)介绍自己的情况,通过对乙方的了解并且愿意到乙方就业。填写的推荐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4.用人单位应如实向毕业生本人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和待遇,通过对毕业生的了解、考核,同意接受者,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签证、调整改派和落户等接收手续。

  5.学院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保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真实,并负责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本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报经鉴证机关批准后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

  7.本协议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8.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办法。由校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按编号发给学院,学院再按编号发到毕业生,并做好记录。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唯一编号的协议书。

  9.本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第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的签定办法

  1.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经双向选择,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学院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就业协议无效。

  3.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院审核后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定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4.本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需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报经鉴证机关批准后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

  5.对优秀毕业生,依据本人的意愿和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学院将择优推荐。

  6.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1)关于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接受档案的单位资质应为县(团)及以上级别,××大厦、××楼无权接受档案。①若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人事管理权,则应寄往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本栏应填:“××省××市××路××号××单位人力资源部(邮编××××××)。②若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则应寄往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本栏应填:“××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邮编××××××)”或“××省××市人事局(邮编××××××)”。③若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人事管理权,又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则本协议无效。

  (2)学校联系人为学院的就业辅导员,联系电话为学工办电话。

  (3)本协议书所有表格应填写完备,不应留有空栏。确实无法填写的,应咨询相关部门或人员后再定。

  7.就业协议书的签定步骤。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签字。

  (2)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学校审核盖章。

  (4)用人单位持协议书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鉴证、调整改派和落户等接收手续。

  8.毕业生丢失协议书的,按违约处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就业协议书,以丢失或其他理由骗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而用人单位追究的,毕业生本人应主动向用人单位道歉取得谅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学校予以通报。对于不主动道歉造成恶劣影响由此而损害学校声誉的,除按违约对待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9.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寄送用人单位,派遣时用人单位拒绝接受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毕业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特制定本办法。

  2.开设就业指导课、举办就业讲座,并将指导课和讲座列入教学计划,贯穿于学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3.通过就业指导课、就业讲座等多种途径,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求的关系、个人成才和事业发展的关系。

  4.对毕业生进行艰苦创业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创业。

  5.积极鼓励、支持毕业生拓宽就业思路,面向非公有制单位、各类企业、小城镇就业。

  6.鼓励毕业生继续深造,以解决短线人才需求和缓解长线专业就业压力。

  7.不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座谈会,了解毕业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转变毕业生的错误就业观。

  8.加强毕业生爱校思想教育,并辅之以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活动,以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

  第十四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1.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纰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非常重要,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领取、管理与发放。

  3.《报到证》各项信息应确保准确。毕业生在离校前应认真核实,如果发现姓名、性别、单位名称等信息有错误,应马上到校招就处就业工作指导中心申明,以便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报到证》为上、下两联,其中上联(有色)为《报到证》正本,应发给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正本到有关部门报到;下联为白色,为《报到证》副本,应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毕业生档案整理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报到证》(副本)入档正确。

  5.参加考研被录取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毕业生持《调档函》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6.认真审核毕业生资格,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再将《报到证》发到毕业生手中。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扣留、延缓发放毕业生《报到证》。

  7.《报到证》发放时间为毕业生离校前一天,要确保毕业生办理完所有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即可离开学院。

  第十五条 毕业生档案转递管理办法

  1.为及时有效的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更好地为毕业生离校和就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进行档案转递工作前,学院相关负责人应将本年度毕业生需装入档案的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校招就处。

  3.入档的材料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成绩单一份),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表》,《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党、团关系,入党申请书等。

  4.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人事代理部门);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转递至生源所在地人社局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私自留存毕业生档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让毕业生私自领取、携带其本人档案。

  第四章 就业指导与就业教育

  第十六条 关于在学生中开展日常就业咨询服务的管理办法

  1.为解决毕业生在择业时面临的各种难题,帮助其顺利的就业,进一步发挥咨询服务的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咨询服务内容:心理咨询服务、就业政策咨询服务、用人单位信息咨询服务、毕业生离校政策咨询服务等。

  3.咨询服务人员配备:学院的院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硕士生导师。

  4.咨询服务方式:开设就业指导课(讲座、报告等)、开通就业咨询电话等。

  5.咨询服务时间:由学院根据毕业生的具体需要自行安排。

  6.咨询服务地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校招就处。

  7.咨询服务人员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千方百计为毕业生解决好面临的疑惑。

  第十七条 关于开设就业指导课的实施意见

  1.为尽快适应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特制定本意见。

  2.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校招就处、学院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设就业指导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加强领导,严格监督。授课组织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

  4.充分利用学生就业工作网站公布就业指导课开展情况,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以就业指导课开展情况为重要依据,制定、实施《就业工作考核与奖惩细则》。

  5.认真做好教师选拔、配备和管理工作。学院以分管就业工作的人员为主、专业教师为辅、外聘人员为补充,初步确定授课人员名单,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要提高要求,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授课教师的授课进度和工作情况,形成定期汇报、学习、讨论机制。

  6.学院、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的,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学生认识到就业指导课是加强学生思想和行为教育、日常管理、学习指导的有效手段和必要补充。

  第十八条 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实施办法

  1.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我院就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2.就业教育主要是通过就业指导课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课的课程建设,把“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并将其贯彻于学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3.就业指导课要通过多种方式,如举办优秀校友报告会,邀请优秀毕业生回学院作成才经验介绍,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及适应社会能力的指导。

  4.就业指导课的目的是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更新择业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

  5.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毕业生遇到的问题,重点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倡导“先就业、后择业”。

  6.学院要开展切实有效的符合专业特色和学生个性特点的就业指导工作,逐步从低年级开始就对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提高毕业生自主择业的能力。

  第五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十九条 对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或采取欺诈、伪造就业协议书情节严重的,或违反毕业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产生争议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由学院协调。

  2.由学校招就处协调。

  3.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仲裁。

  4.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应届毕业生就业流程表


 

 

负责部门

12月底以前

就业推荐表

学院

12月至次年

8月下旬

学生持就业推荐表通过参加各类双选会或直接到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实现自主择业。

学院、招就处

6月初

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学院

8月初

档案转递。

学工处

7月中旬至10月中旬

毕业生于毕业后三个月内到《就业报到证》上的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8

办理改派手续。

学院、招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