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校友工作制度

发布者:文学院发布时间:2022-10-02浏览次数:482

    校友,是学校、学院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是提升学校、学院影响力和外在形象的标志。校友工作,是学校、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文学院校友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有效发挥学院校友组织的作用,全面规范校友组织的活动,有力激发校友组织的活力,保持毕业生与母校的畅通联系和交流沟通,同时团结凝聚校友、支持校友相互发展,促进文学院校友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文学院校友工作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成立文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组员:辅导员、院党政办行政人员、班主任等

  第二条 根据学校工作的整体部署,制定好文学院校友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负责建立和健全校友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校友会工作网络。

  第四条 主动保持与各地校友分会的密切联系,积极做好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第五条 广泛收集校友的资料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和完善“文学院校友信息库”。

  第六条 负责协助各地校友建立校友分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 负责校友网站和其它校友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建立、维护、更新好学院校友宣传网页。

  第八条 负责征询校友对学校、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学院发展提供服务。

  第九条 组织和开展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负责学院校友捐赠(助)基金的管理工作。充分开发和利用好校友的社会资源优势,支持与配合学校其他部门相关校友工作,促进学校、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十一条 在各应届毕业生中聘请优秀毕业生担任校友工作联络员,协助学校、学院健全更新校友信息。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领导和校友办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